房地合一稅新制上路|土地持有期間可併計房屋期間,稅率最高可由45%降至20%
很多人以為房地合一稅只與一般買賣房屋有關,但其實在繼承、都市更新、危老重建、自地自建及合建分屋等情形中,也可能產生相當大的稅務差異。
此次修正後,重點在於:符合條件者,房屋持有期間可改按土地持有期間併計。這項調整,讓部分案件有機會適用較低稅率,甚至可能從原本的45%降至20%,節省可觀稅負。
本次修法核心是什麼?
過去在部分案件中,雖然土地已持有多年,但房屋是後來新建、重建或分配取得,導致房屋持有期間重新起算,進而適用較高稅率。 修正後,若符合規定,計算房地合一稅時,可將土地持有期間併計房屋持有期間,讓房、地持有期間與適用稅率更趨一致,也更符合實際持有狀況。
哪些情形可能適用?
- 1. 自地自建房屋:原已持有土地,之後在自有土地上興建房屋者。
- 2. 與營利事業合建分屋:與建商或營利事業合作興建,完工後分回房屋者。
- 3. 參與都市更新分配房屋:因都市更新而取得分配房屋者。
- 4. 參與危老重建分配房屋:因危老重建而取得分配房屋者。
若家中有上述類型的不動產規劃,未來出售時,稅負計算方式就非常值得提前了解。
新舊制差在哪裡?
以下用常見案例說明:假設父親於106年購地,114年與建商合建完工取得新屋,兒子於115年5月出售繼承房地。
土地部分:土地自106年至115年5月,持有約9年,適用稅率為20%。
舊制下的房屋部分:房屋僅自114年完工後開始起算,持有時間僅約1年多,可能適用較高的45%稅率。
新制下的房屋部分:若符合修法規定,房屋持有期間可回溯併計土地持有期間,自106年開始計算,持有約9年,因此有機會改適用20%稅率。
也就是說,原本房屋部分可能面臨45%稅率,修正後有機會直接降為20%,對整體稅負影響相當大。
哪些案件可以適用?
本次修法中,若屬於「尚未核課確定」的案件,也可能有機會適用新制規定。也就是說,若案件在修正生效後仍屬尚未核課確定狀態,便有機會依新規定計算稅負。 不過,是否符合適用資格,仍須依個案事實、交易型態及主管機關認定為準。
別忘了申報期限
一般而言,房地合一稅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30日內申報。若逾期未申報,可能產生罰鍰,建議務必提早準備相關資料。
富騰地產提醒您
房地產繼承、重建與稅務規劃息息相關,一個法規修正,往往就可能影響數十萬甚至數百萬的稅額。
如果家裡有以下情況,建議一定要提早了解:
提前掌握新制內容,才能在交易前做好安排,避免因不了解規定而多繳冤枉稅。
本文內容為修法重點整理,僅供一般資訊參考,實際適用情形仍應依最新法令規定、主管機關解釋及個案條件為準;如涉及申報與稅務試算,建議洽詢專業會計師、地政士或稅務機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