兄弟姊妹特留分正式刪除|有遺囑與沒遺囑差別一次看懂
立法院於115年7月28日三讀通過《民法》第1223條修正案,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規定,讓民眾未來可透過遺囑,更自由地安排自己的財產。
重要提醒:修法雖已三讀通過,但不是今天立刻生效,須待總統公布後6個月施行。
什麼是特留分?
「特留分」是法律保障特定繼承人的最低遺產比例。即使被繼承人已經立下遺囑,將財產留給其他人,具有特留分權利的繼承人,仍可依法主張一定比例的遺產。
特留分並不是直接以遺產總額計算,而是依照該繼承人的「應繼分」比例計算。
這次修法改了什麼?
修法前,《民法》第1223條規定各類繼承人的特留分如下:
- 配偶:應繼分的二分之一
- 直系血親卑親屬:應繼分的二分之一
- 父母:應繼分的二分之一
- 兄弟姊妹:應繼分的三分之一
- 祖父母:應繼分的三分之一
本次三讀修法刪除「兄弟姊妹之特留分,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」的規定;配偶、直系血親卑親屬、父母及祖父母的特留分仍然保留。
刪除特留分,不等於兄弟姊妹沒有繼承權
這是本次修法最容易被誤解的地方。刪除的是兄弟姊妹的「特留分保障」,不是刪除兄弟姊妹的法定繼承順位。
有立有效遺囑:新法施行後,可在遺囑中不分配財產給兄弟姊妹,兄弟姊妹不能再以特留分為由請求扣減。
沒有立遺囑:遺產仍依照法定繼承順位分配,兄弟姊妹在符合法定順位時,仍可能取得繼承權。
依現行《民法》第1138條,除配偶外,遺產繼承順位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、父母、兄弟姊妹及祖父母。因此,是否有事先立下合法有效的遺囑,將成為財產能否依照個人意願分配的關鍵。
哪些人最有感?
- 單身、未婚且沒有子女者
- 沒有子女的夫妻或頂客族
- 與兄弟姊妹關係疏遠者
- 希望將財產完整留給配偶、實際照顧者或特定親友者
- 希望將部分或全部財產捐贈公益團體者
不過,是否真正會由兄弟姊妹繼承,仍須視有無配偶、子女、父母,以及其他法定繼承人的存在而定,不能只看自己是否有兄弟姊妹。
為什麼要修法?
過去的特留分制度帶有傳統大家族財產保障觀念,但現代家庭結構已明顯改變,成年手足多半經濟獨立,也未必共同生活或互負扶養責任。
此次修法希望在保障必要家屬權益的同時,提高個人處分財產及安排遺囑的自由,避免關係疏遠的兄弟姊妹僅憑特留分規定,影響被繼承人生前所作的財產安排。
一句話看懂
這次修法不是讓兄弟姊妹完全沒有繼承權,而是新法施行後,只要立有合法有效的遺囑,兄弟姊妹就不能再主張特留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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遺囑有法定形式要求,若形式不符,即使內容清楚,也可能被認定無效。涉及不動產、繼承、贈與及稅務安排時,建議諮詢律師、地政士、會計師或相關專業人士。
本次修正須待總統公布後6個月施行。在新法正式生效前,實際權利義務仍應依當時有效法令及個案繼承開始時間判斷。
※ 本文為法規重點整理,僅供一般資訊參考,不構成個別法律或稅務意見。實際適用仍應以總統公布之正式條文、施行日期及專業人士意見為準。